第一条 根据《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种类、实施细则和奖励标准严格按《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三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单项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组成。
第四条 研究生单项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查、人员初选、结果公示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施单项奖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后,将初选学生名单报研究生院质量监控办公室审核汇总。
第五条 研究生单项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积极宣传《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与实施办法(暂行)》,引导学院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产出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升学术水平。
第六条 获得单项奖学金的学生若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配合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公布之日开始实施。